农民阶层分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农民阶层分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表明农村劳动力正在重新布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第一产业的产值和劳动力占比逐渐下降。农村劳动力转移导致农民阶层分化:一部分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镇;一部分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保持农户家庭经营模式,或者由传统农民转变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或专业合作社成员;一部分农民成为兼业化农民,农闲时进城打工,农忙时回村务农;还有一部分农民转变为农资供应商、乡镇企业主、农业经纪人或农机作业服务者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和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截至2012年底,我国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农民专业合作社达68.9万家,县级以上示范社达10万多家,实有成员达5300多万户;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超过30万个,带动农户户均增收2800多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国公益性监管服务机构15.2万个,经营性专业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这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具备一定的现代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生力军,引领着我国现代农业发展。